2010年10月27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通过了有关电视机EnergyGuide标签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2011年5月10号以后生产的电视机必须显示EnergyGuide标签,让购买电视机的消费者获得更多有关不同型号以及产品能耗方面的信息。
FTC最近的一项对于《电器标签规定》(Appliance Labeling Rule)的修订案要求在新的电视机上加贴大家熟悉的黄黑色能效标签。这种可拆卸标签早已出现在家用电器上,如洗衣机、电冰箱,它将为电视机的用户提供诸如估计的年能源成本以及与其他同类型号相比的成本范围等有用信息。
FTC要求在新电视机上加贴披露两项主要内容的标签:第一,电视的估计年能源费用;第二,与其他相似屏幕尺寸的电视机的年能源成本的比较。最终规则要求,新标签应可以从电视机正面看到。制造商可以使用一个三角形标签或长方形(水平或垂直)标签。从2011年7月11日,修订的规则将要求销售电视机的网站应显示一个完整EnergyGuide标签的图标。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严格的能效标准将有助于产业的洗牌净化,企业应主动出击,在积极关注国外能效标准和标识要求的同时,从如下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突破:一是重视能效标准,将从注重产品安全、外观等方面转移至能效问题的关注度,考虑整个生产生命周期耗能的大小,依据进口国能耗标准要求做好能效测评工作。二是技术创新,积极改进产品能效设计,采取积极有效的提高能效指数的技术途径,加速研发节能降耗的方法和装置,并采用符合能源利用要求的节能环保型原材料和零部件,将能效作为产品生产设计的优先考虑因素,确保产品顺利出口。(操丹)
输日玩具将限制使用邻苯二甲酸盐
2010年9月底,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了对邻苯二甲酸盐限制令的修订法案。根据新规,受限制的邻苯二甲酸盐由2种增至6种。从2011年9月6日起,生产或进口的玩具应符合该新法规的要求。限制使用的6种邻苯二甲酸盐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同时新规还明确了该六种邻苯二甲酸盐不得用于生产法规指定的玩具以及含量不得大于材料质量0.1%的限制要求。
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种增塑剂,广泛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壁纸、塑料模型等塑料产品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塑料玩具或儿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进口中,如果放置的时间足够长,就会导致邻苯二甲酸酯的溶出量超过安全水平,危害儿童的肝脏和肾脏,也可能引起儿童性早熟。
目前,中国制造的儿童玩具在全球总产量的份额越来越高,其年产值已超过上千亿元,而宁波又是儿童产品制造大市。据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至10月,宁波地区出口至日本的儿童玩具共计598批次,合1000.5万美元,同比2009年前十个月输日玩具的394批次,718.1万美元,分别同比提高51.8%和39.2%,呈现出非常强劲的增长势头。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所含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产品通报、退货也是近几年出口玩具经常遇到的问题。而本次新限制令的出台,将会对出口玩具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目前许多玩具生产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需要添加增塑剂时就会使用邻苯二甲酸盐,而此次日本方面决定限制使用这类物质,意味着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寻找其他替代品,这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及利润空间,也间接影响到了我国玩具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因此此如果不对此次限制令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势必造成重大影响。
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玩具出口企业,在出口日本的玩具及儿童用品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注意对输日的儿童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使用的控制,可通过替代物的使用或者产品升级,避免邻苯二甲酸酯在生产中的使用。二是对还在使用的企业,要注意质量控制以及对出货前限量的检测,不要因超标导致退货,进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三是注意该新法规生效时间,对相关的技术指标提早做好检测认证工作。四是注意对标准法规的学习收集,针对新法规做出积极的调整,在越来越严格的国际市场中把握好主动权。



